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滁政〔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6〕118号),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府统筹规划,整合职教资源,创新办学体制
1. 搞好统筹规划。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要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其中,为职业院校发展留有必要空间。市政府计划在新区建设中规划500亩以上土地建设“滁州市现代职教园区”,吸纳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集中进园区建校,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办学效益。
2. 加强职教资源整合。进一步打破部门归属、学校类型等界限,推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联合重组。围绕优势学校、优势专业,采取划转、合并、迁建、置换等办法,做大、做强一批职业院校。每个县、市、区组建一所综合性的职教中心,全市重点建设若干所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竞争力较强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工)学校。
3. 创新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组建以重点职业学校为龙头、有相关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参加的职教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和进行专业培训,承担有关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任务。企业可以投资举办职业学校,也可以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对企业投资举办职业学校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省政府规定的比例返还其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用于学校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股份制参与公办职业学校改制,改制后三年内,政府对改制学校原有职教经费投入保持不变。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或出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多种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支持民办职业学校以股份制形式筹措办学经费或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民间资本、境外资本举办的职业学校,在征地和减免建设配套等有关费用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