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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5)灾后恢复重建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电信公司、市农行、市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广播电视、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市监察局牵头,市直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药品食品监管局、市质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广电局和滁州日报社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地厅级以上领导来滁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专家组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市民政局负责人和长期从事救灾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市民政、水利、国资委、气象、地震、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有关灾害专业研究机构的高级研究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预警预报

  4.1 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市政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办理;无专项应急预案的其他自然灾害发生,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请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4.2 信息通报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预案规定的发布灾害预警预报的各部门,须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4.3 信息处置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须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视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市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万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5.1.2 启动程序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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