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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16)市建委: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7)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8)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9)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0)市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应急气象服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信息,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21)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震灾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22)市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市地税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食品、药品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灾区重大事故的查处和药品质量的监督。
  (25)市工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26)市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27)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通讯保障工作。
  (28)市广电局、滁州日报社:负责组织生产救灾宣传工作。市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29)市供电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供电保障工作。
  (30)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
  (31) 滁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3.2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为市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工作简报,承办会务工作,了解全市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将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市民政局牵头,市直工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市民政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局牵头,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市农委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行蓄洪区受灾群众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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