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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3.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市直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央和部队驻滁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市民政局:统筹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国家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必要时,协调铁路等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铁路、公路等有关设施。
  (6)市水利局: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河流、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8)市农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市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水路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2)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13)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
  (14)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合作项目。
  (15)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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