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滁政办〔200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 1 制定目的和依据
1. 2 工作原则
1. 3 自然灾害及其类别
1. 4 适用的工作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 1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 2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3. 3 专家组
4 预警预报
4. 1 预警预报
4. 2 信息通报
4. 3 信息处置
5 应急响应
5. 1 Ⅰ级响应
5. 2 Ⅱ级响应
5. 3 Ⅲ级响应
5. 4 新闻报道
6 应急保障
6. 1 资金保障
6. 2 物资保障
6. 3 通信和信息保障
6. 4 装备保障
6. 5 队伍保障
6. 6 社会捐助保障
6. 7 安置场所保障
6.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7. 1 灾后生活救助
7. 2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7. 3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7. 4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8 附则
8. 1 奖励与责任
8. 2 预案的管理和解释
8. 3 预案的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建立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本预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市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密切协作;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自救为主,救济为辅。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处置全市严重、特别严重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3 自然灾害及其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