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宽严适度,文明执法
对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一律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不得放行。卸载下的货物由交通部门免费保管三天。对整车运送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气等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可分解物品以及冰箱、彩电、汽车等贵重易损物品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暂不实施强制卸载,由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告诫和登记,并通报车辆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加强从源头上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改装车辆一律不得出厂,清理和取缔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改装企业;严厉查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工作,严格把好车辆注册登记关。对于“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和年检审验。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未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杜绝非法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宣传工作
要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目的、意义、要求以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社会公众了解治理的相关政策,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合法运输,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新闻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守宣传纪律,防止诱发和激化矛盾。
五、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道路运输畅通
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使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与严格规范公路收费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加强执法队伍的法纪教育,规范执法人员行为,落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五不准”的规定,对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严肃处理。要正确处理治理超限超载与促进运输的关系,密切监测、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交通流量变化,加强组织疏导,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确保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