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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果,遏制超限超载现象反弹和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建立和完善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职责,制订方案,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保证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交通、公安、发展改革、工商、技术监督、安全监管、物价和宣传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措施,推动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明确重点,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一)强化联合执法,加大路面执法力度。
  全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对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卸载和处罚必须在批准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内,由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共同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点,维持检测站点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检测站点维护和管理、检测称重、卸载等工作。
  对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比较集中的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要逐步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
  (二)整顿汽车改装企业
  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要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汽车维修点等要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
  进一步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超限超载现象较为突出的企业,公路沿线石料厂等建材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沿线货物运输集散地、货物卸装地,要延伸治理范围,加强整治跟踪和督查力度,要强化货主和上述企业单位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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