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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发动、监督市直机关党员参加抗洪抢险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市建委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设施建设等,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急需毛竹及木材的供应工作。
  滁州电信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和联通通信网络的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市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市政府、市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市商务局负责受灾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的调度和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滁州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
  人民保险公司滁州分公司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滁州火车站负责紧急调运有关防汛物资和防汛抢险人员工作。
  滁州海事局负责防汛救灾抢险物资运输和人员撤离的船舶保障及航道建设和畅通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粮食保障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急需物资的保障供应工作。
  市物资总公司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紧急调遣工作。
  滁州军分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
  滁州武警支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1.4 市防指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市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市防洪抗旱骨干工程;组织拟定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市、区)防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制定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行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市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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