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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滁政办〔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滁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市慰问及派工作组
  4.9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物资资金保障
  5.4 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5.5 通信保障
  5.6 技术保障
  5.7 宣传及培训演习
  6 新闻报道
  6.1 新闻报道原则
  6.2 新闻审查
  7 善后工作
  7.1 水毁工程修复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7.3 行蓄洪区补偿
  7.4 灾后重建
  7.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链接资料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奖励与责任
  8.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8.6 有关格式化文本
  8.7 预案解释部门
  8.8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滁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滁州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滁州电信分公司、滁州供电公司、人民保险公司滁州分公司、市监察局、滁州海事局、滁州市物资总公司等部门和滁州武警支队、滁州火车站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2.1.2 市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县(市、区)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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