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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滁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需要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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