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滁政〔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组织修订了《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要加强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精神,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或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其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急预案要报市政府备案。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一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1. 4 适用范围
1. 5 工作原则
1. 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 1 领导机构
2. 2 办事机构
2. 3 工作机构
2. 4 县(市、区)机构
2. 5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 1 预测与预警
3. 2 应急处置
3. 3 后期处置
3. 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 1 应急队伍保障
4. 2 财力保障
4. 3 物资保障
4. 4 基本生活保障
4. 5 医疗卫生保障
4. 6 交通运输保障
4. 7 治安保障
4. 8 人员防护保障
4. 9 通信保障
4. 10 公共设施保障
4. 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4.12 气象服务保障
5 监督管理
5. 1 预案演练
5. 2 宣传和培训
5. 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 1 预案管理
附件
1 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2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
3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
4 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5 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滁州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