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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

  企业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0%。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
  严格实行基金预算制度,通过强化预算管理,明确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的责任。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按照收支平衡、应收尽收的原则,认真编制、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预算时应按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等编制征收预算;按退休人数、统筹支出项目及预测新增人数等编制支出预算。
  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年底前,按照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预算草案。各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须由同级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汇总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经市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向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下达批复,并抄送市地税部门。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建立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障、财政、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每季度对账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养老保险费的征收。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统一存入市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该财政专户在市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银行开设。养老保险费由同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管范围,按照地税部门现行征管渠道进行,直接缴入同级国库。县(市、区)国库凭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书按旬将基本养老保险费上划到市财政局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市财政部门按旬划拨到市财政局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拨付。
  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养老保险基金用款计划上报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由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汇总并将全市当月养老保险基金用款计划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经其复核后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将资金分别拨付到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和各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基本养老金划入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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