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是增强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能力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司法行政系统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管理职能,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省里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建成市、县两级司法局局域网,并接入全省政法网。
各县、市、区要根据《滁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五个统一” (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制定出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信息化建设思路,安排工作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政法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县级政法部门信息通信专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法〔2006〕582号)精神,县级政法专网建设工程从今年7月启动,年底建成。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是全市政法部门信息化建设一部分,司法行政系统局域网建设必须同步。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司法厅《各市、县、区司法局机关局域网建设参考方案》的要求,完成专用机房、内部局域网和专用电话线路布线建设,并安排符合要求的电视电话会议室。局域网要配备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服务器、UPS电源等设备;完成到各县、市、区中心站1个2M的线路连接。要增强专业技术力量。根据省里的要求,市级司法局至少配备一名全日制本科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县、市、区司法局要有一名专科以上学历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要建以致用。本着“以建设促应用,以应用促发展”和“五个统一”的原则,加快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引进工作,做到边建设、边使用,保证投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网络安全运行。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密设备,指定专人负责。不得擅自降低网络安全保密的标准,自觉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的网络安全。
三、切实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和支持
基层司法所建设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关系到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和谐。加快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司法行政系统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滁州市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相互联动,形成对两个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强管理,规范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作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来抓,按照规定标准和总体要求,强力推进。
要不断加大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支持力度。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落实司法所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发改委、财政、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落实国债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解决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编制清查、核拨和人员调配工作,尽快收回被挤占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本地司法局局域网建设,加大对局域网建设工作的投入,协调解决局域网建设所需经费,各地要根据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有关要求,积极筹措必要的专项建设资金,努力为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决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整体进度。同时,要抓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浪费,提高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