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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滁政〔200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能。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院派出庭)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4〕27号)精神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从2004年开始,用3年时间,使全市司法所达到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治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建立起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全面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司法所。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每个司法所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目前编制不足的,暂配2人),乡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城市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司法所的业务经费由财政供给,纳入县、市、区司法局财政预算。
  2006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关键一年,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06年补助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148号)安排我市55个司法所国债项目,总投资337万元,其中来安县9个、琅琊区5个、南谯区6个,其他县、市各7个,每个所分别投资5.8-7万元。2006年新增中央专款和省级预分配我市61.1万元,为全市47个司法所配备装备。因此,各县、市、区要结合镇村体系规划,以国债项目建设为重点,确保全市重点乡镇所在地约100个左右司法所到今年底实现规范化。非重点乡镇的司法所国债项目可以调整到重点乡镇建设;没有列入国债项目的重点乡镇所在地司法所也要同步建设,先建设好,再争取列入下一批国债项目。所有建设项目务必于今年9月上旬开工,年底前完工。要通过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抓紧解决司法所的人员配备、办公用房、装备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水平和实际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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