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收集、登记,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台帐,及时制止违法建设。
3. 对于发现的违法建设应当在接到报告的当日上报,并动员辖区内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立即自拆,对自拆有困难的,负责帮助拆除。
4. 对不愿自拆的,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强拆。
5. 监督建房户严格按规划许可证颁发的内容进行建设,并建立管理档案。
(三)居(村)民委员会(社区)主要职责是:
1. 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排查、登记本居(村)民委员会(社区)违法建设情况,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台帐。
2. 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责任,违法建设发生当日就应当及时发现。一经发现,应先行制止,并在发现当日向上级机关汇报,同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
3. 动员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自拆,对自拆有困难的,负责帮助拆除。
4. 对拒不自拆的,做好强制拆除的基础信息工作。
5. 负责检查、督促辖区内建设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制止和举报未按批准的规划实施的建设行为。
(四)市直、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和单位职工不得有违法建设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
2. 负责调配执法人员支持琅琊、南谯区拆除较大规模的违法建设。
3. 受理违法建设的报告和举报,限期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对在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
4. 负责对两区和市直各单位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的巡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整治违法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不懈,加大整治力度。一是缩短执法周期,通过上下联动,使违法建设发现在萌芽状态、查处在建设初期,从而降低损失,减小执法难度;二是发现违法建设即限期3日内自拆,逾期不拆者,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实行强拆,力争查处违法建设不过“周”;三是对依法强拆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情况,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及时处置,体现出行政执法的刚性;四是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适时选择 “钉子户”,现场报道强拆情况,加强舆论宣传,力求达到完成一处拆违、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
四、建立考评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