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
(滁政〔2006〕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现就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禁违法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严禁违法建设工作,遵循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违法建设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按区政府、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社区)行政辖区划分违法建设查处和责任追究范围,实行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的自治管理的有机统一,确保违法建设发现得早、制止得住、拆除得快,力争违法建设的发现率、拆除率达到100%。
二、明确管理责任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琅琊区、南谯区政府及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社区)都要明确职责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建立责任制,形成有效的违法建设监控网络。
(一)琅琊区、南谯区政府主要职责是:
1. 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度。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查处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督促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
2. 组织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的力量,对查处违法建设采取分片包干办法,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社区)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查处违法建设三级联动,建立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级违法建设监督信息员制度,形成有效的违法建设监控网络,使违法建设始终处于动态监控中。
3. 组织、引导违法建设者的自拆和助拆;负责组织领导区行政执法分局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实施强拆。
4. 负责拆除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的调处和信访工作。
5. 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后的绿化、美化及长效管理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职责是:
1. 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把查处违法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宣传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