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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的意见

  7. 按照标准化窗口建设的要求,窗口要放置《服务指南》、 《项目告知单》,提供示范文本,要将所有审批项目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在窗口公开,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三、全面提速提效,实行两日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
  8. 凡属部门审批的事项,除需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检测、检疫、集体研究和上报审批外,一律实行窗口即时办理,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9. 对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项目,实行超时默认制,由窗口直接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其产生后果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重大损失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需要多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11. 凡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各类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在我市以投资、合作等方式兴办的各类实业项目(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投资者均可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理代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及时提供无偿服务,各有关窗口部门要积极配合。
  12. 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项目和标准,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结算窗口统一缴纳。基本建设项目收费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一表制”的规定。
  四、强化监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13. 市监察机关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投诉受理窗口,受理群众投诉。对审批项目拒不进中心或名进实未进、对窗口授权不到位、审批“体外循环”的部门,监察机关要督促整改。
  14. 市人事部门要将窗口工作绩效作为窗口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15.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发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的职能,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窗口行政审批全程监控,定期考核和通报窗口服务效能。
  16. 在机关效能建设考评时,各部门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建设情况占该部门机关考评总分的20%,由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组织评分。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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