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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帮扶农村独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及其女孩的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帮扶农村独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及其女孩的意见
(滁政〔2006〕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和落实关爱女孩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滁州市农村独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以下简称“独(双)女户”〕及其女孩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奖励优惠政策
  1. 按时足额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执行标准为每月发放5-15元,不得低于5元,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2. 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对生育两个女孩,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独(双)女户女孩升市内一般普通高中时,录取分数下降5分。独(双)女户女孩考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考上高等教育院校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 以上奖励费用由县财政支付。
  二、帮扶救助优惠政策
  5. 妇联在实施“春蕾计划”时,优先安排农村独(双)女户儿童助学资金。在救助特困妇女时,优先照顾独(双)女户贫困母亲。
  6. 共青团在实施“希望工程”时,优先安排农村独(双)女户儿童助学资金。
  7. 卫生部门所属医疗机构对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接种非免费疫苗的只收取成本费。
  8. 民政部门在安排“农村特困户救助”时,优惠照顾独(双)女户家庭。
  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招聘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村独(双)女户家庭成员。
  10. 农委、农行、信用社等部门将农村独(双)女户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小额贷款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11. 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个部门要联系独(双)女户困难家庭1-2户,帮扶年限5年,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500元。
  12. 设立“关爱女孩行动”基金,面向全社会募集“关爱女孩”资金,用于帮助独(双)女户困难家庭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三、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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