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滁政〔2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滁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滁州市“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前 言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涉及各个领域和行业,是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在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指导我市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安徽省“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特制定“十一五”(2006年-2010年)时期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全市各级档案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全市档案工作在依法治档、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提供利用和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的主要任务,为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 狠抓档案馆目标管理,强化档案馆建设
“十五”期间,我市突出档案馆在档案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大力开展了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自2000年起, 开展了创建省一级档案馆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市档案馆共清查整理馆藏档案3.6万卷、报纸5000册、各种历史资料和图书2万册,做到统一装具、统一编号、统一摆放;摄制档案专题片《蔚然深秀映兰台》;筹办了“馆藏档案图片资料展”和“滁州名人档案展览”。市档案馆与全椒、凤阳、来安、南谯四个县、区档案馆先后晋升为省一级档案馆。
(二) 整合馆藏国家档案资源,强化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