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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10、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工业企业自愿实施高费清洁生产方案或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削减污染物的、符合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循环经济试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单项方案总投入超过200万元的,视同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财政资助。如以上项目已经达到技术改造资助标准条件,可再增加1个百分点的财政资助。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首次通过省阶段性验收的市区工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3万元。
  11、积极创建绿色企业。开展市级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评选,每年由市经委、市环保局在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的工业企业中,评选一批市级绿色企业,对获市级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并从中择优报送省级部门参加省级绿色企业评选。对获省绿色企业称号的市区工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8万元。
  12、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各县(市、区)要选择一批用水量较大的企业作为工作重点,推广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提高用水效率;推广废水重复利用技术,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推广利用雨水、污水等水资源,实现废水资源化;开发、生产和推广低水耗的用水产品,降低水耗;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市区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改造并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视同清洁生产高费项目给予财政资助。
  13、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对于符合循环经济理念,达到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要求的工业企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报经省经贸部门同意后,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国税、地税、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资源综合企业(项目)认定,并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14、鼓励企业节约原材料。对原材料消耗核算制度规范健全、新材料应用工作做得好的工业企业,针对节约原材料、淘汰落后工艺进行技术改造、节约材料效果明显的项目,视同清洁生产高费项目给予财政资助。
  15、大力促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新技术的开发研究。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行业共性新技术和节能、节电、节水新产品,开展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凡通过认证或列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省节电、节水技术产品导向目录的市区工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5万元。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能源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能源效率标识。
  四、加强对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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