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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5、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提高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条件,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高资源消耗、高污染产业,培育绿色企业。以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为平台,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研究提出工业循环经济建设的指标体系,明确工业循环经济建设目标。
  6、推动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以落实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为重点,突出抓好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制造技术及产业化。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对具有共性特点的技术进行攻关,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信息交流平台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循环经济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行“绿色制造”,通过应用高强度、高性能的替代材料,增加新型代用材料,减少制造产品的用材种类,降低不可再生资源消耗,提高原材料的循环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
  7、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原材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支持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使用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鼓励企业申报节能、节水产品认证;不断拓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面,鼓励企业探索新的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加强对重点用能、用水单位的监管和服务,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8、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发展目标,以及我市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带发展规划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要求,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限制措施,依法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耗电)、高耗水等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耗能(耗电)、耗水最高限额和定额、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电)、用水产品。
  9、抓好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原则上每个区域都要有2个以上试点单位。重点培育一批市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集中精力抓好列入省政府循环经济“991”计划和“4121”示范工程的县(市、区)、园区(块状经济)、企业和项目,推动全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凡列入省、市循环经济试点的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减量化指标、综合利用和资源化指标与无害化处理指标的要求,经考核达到发展目标的,优先提供企业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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