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加快标准厂房及公共辅助设施建设,采取出租等多种形式,积极帮助创业者降低商务成本。大力推进各类创业载体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十五)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技术服务。围绕汽摩配、五金机械制造、医药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重点产业,建设一批行业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高公益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集成、配套能力,为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实验室,搞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转移服务。
(十六)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服务。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快推进设计、制造过程信息化,提高生产效率;加快推进产品信息化,改善和提高产品性能、质量与附加值;加快推进管理信息化,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企业商务电子化,提高企业的营销水平和综合效益。
(十七)加强品牌建设服务。围绕品牌金华建设,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创牌的扶持力度,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努力创建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计量检测控制体系,全面推行国际标准认证,重点扶持获得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知名商号。注重发挥骨干企业品牌效应,构筑品牌群体优势,培育一批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产业集群品牌。
(十八)加快建立完善人才服务体系。认真组织实施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对中小企业以及初创型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务工农民素质培训等,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在人才引进、需求规划、培养资助、职称评定、人事代理和诚信评价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的服务。强化政策激励,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实行有关奖励和补助。
五、营造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九)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积极进行行业宏观调控指导。建立和发挥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推进“以民引外、民外合璧”,促使非公有制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规范市场秩序,坚决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引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