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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台湾义勇队旧址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台湾义勇队旧址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金政发〔2006〕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增补台湾义勇队旧址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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