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失效]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省、市有关限制和淘汰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到2007年底,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18门以下砖瓦窑。“十一五”期间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设备。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产品发展,禁止投资建设属于国家和省、市淘汰类目录的项目。
  10、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小水电。鼓励和支持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或热力利用。加快地热(水冷)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推广应用醇类燃料、沼气和秸秆气化发电等生物质能技术。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在满足建筑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城镇新建建筑要实现太阳能与建筑的一体化设计;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利用改造。生产和经营领域要积极利用太阳能热水工程,取代生产和生活供热小锅炉,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鼓励、支持农村广泛使用太阳能。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一)成立节能降耗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经委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检查考核,研究提出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措施,研究拟订扶持政策,协调全市重大能源问题等。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分解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节能降耗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
  (二)强化节能降耗工作措施
  1、采取积极的节能降耗激励政策,加大节能降耗政策扶持力度。要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6〕92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节能节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05〕8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发挥财政、金融和价格等经济手段作用,引导、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节能。市财政要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也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相应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节能降耗项目的实施,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融资服务。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降耗项目进行投资担保。
  2、加快节能降耗的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和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制度,加快组建能源监测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监测审计,推动节能产品认证,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对于不符合能效标识管理要求的要严肃查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