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力生产、输配与热力系统降耗。重点实施降低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和电网损耗。鼓励热电企业加快发电机组和链条炉的改造,提高背压机组的应用比例,供电煤耗由“十五”末的445克/千瓦时降到“十一五”末的410克/千瓦时,厂用电率平均下降3个百分点;推广热电企业集中供应压缩空气和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等节电新技术。加快电网发展,优化电源结构,加大中、低压电网改造力度,积极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电网损耗,电网网损率由“十五”末的7%下降到“十一五”末的6.5%。
3、余热余压利用。大力推广水泥、化工行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鼓励水泥生产企业采用以中低温纯余热回收发电为主的余热利用技术。到“十一五”末,实现水泥中低温余热发电装机容量4万千瓦,年发电2.8亿千瓦时。鼓励化工行业余热回收利用。
4、电力拖动系统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电机,广泛采取高、低压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节能技术、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到“十一五”末,基本完成对水泥生产企业、地方电厂等的高压电机变频改造。
5、建筑节能。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在建设项目设计和建造、改造过程中,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使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材料,实现建筑节能。到“十一五”末,全面实施建筑节能65%的标准。努力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
6、照明节能。加快推行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道路照明、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到“十一五”末,在机关、企业、事业和公益性单位基本普及应用节能灯具。
7、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科学制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通过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推广以及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鼓励和支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限制和淘汰能耗超标的交通工具和农业机械设备。
8、重点用能单位的能量系统优化。冶金、石化、机械、建材、造纸和纺织印染等行业应综合分析用能设备、技术、工艺和用能结构等状况,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规范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施能源系统优化设计、用能系统优化技术改造和管理改进。鼓励用电系统采用无功补偿、智能控制、谐波滤波器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改善电能质量,提高集成用能水平和系统运行效率。
9、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能耗、高效益的现代服务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广泛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信息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工业行业和企业,努力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提高制造业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推进工业循环经济“4121”示范工程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减量、循环、高效利用能源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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