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日期:2008年2月4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4日)废止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金政发〔2006〕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缓解我市能源瓶颈制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总量急剧增加;能源消耗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能源利用效率还不高,节能降耗的空间还很大。我市一次能源产出匮乏,基本依靠调入,能源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缓解我市能源瓶颈制约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继续把节能降耗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节能降耗工作总体目标
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15%,年均下降3.2%,其中2006年比2005年下降3%;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0%,第二产业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7%左右;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全市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先进水平,完善节能政策支持、技术服务等配套措施,使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节能降耗工作重点
1、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针对在役锅炉单台容量小、设备陈旧老化、运行效率低的问题,采用循环流化床、燃气等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替代低效落后锅炉;推广应用粉煤和水煤浆燃烧、辅机系统等节能先进技术;扩大集中配煤、筛选块煤、固硫型煤应用范围。加强对中小锅炉的科学管理,指导现有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企业逐步以集中供热的方式替代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