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农业局等部门
(二十)建设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围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工作,建设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建立完善重点废旧物资回收制度。以医药、造纸、建材、印染、食品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以再生金属、报废汽车、包装物、废纸、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建设废旧物资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推广垃圾堆肥和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建设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以废旧电池、荧光灯、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为重点,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项目。加强尾矿回用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至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比2005年提高1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卫生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十二)科学制定规划。市发改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抓紧组织编制《金华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基本目标、主要领域和对策措施,并作为全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颁布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各地要积极组织编制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等专项推进计划,以规划带项目,将规划落到实处。
(二十三)完善考评制度。市统计局要会同发改、经委、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以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污染排放强度降低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将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统计核算制度,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加强对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监测分析和经济考评。
(二十四)落实财税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专题调研、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等。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家、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发挥财税优惠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银行资金等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建设。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所需的进口设备,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予以税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