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努力倡导绿色消费。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在全社会倡导健康、适度、环保的绿色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鼓励节俭文明。推广“绿色建筑”,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提倡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
三、主要任务
(十三)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以医药、化工、建材、造纸、印染、食品等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量较大、污染较重的行业为重点,选择50家企业作为市级工业循环经济首批试点单位,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能源节约、原材料节约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其他绿色认证。推动企业围绕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技术进步,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创建废水“零排放”企业。加强对示范企业的源头管理,对项目的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加强对重点用能、用水企业的监管,对示范企业实行万元产值能源、主要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和“三废”排放量的统计监测。至2010年工业循环经济实现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主要污染物单位排放量年均下降5%,工业固废处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部门
(十四)建设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对全市开发区(园区)全面实施生态化改造,通过产业链延伸、资源综合利用、土地集约使用、废物集中处理、热电能源共享等模式,建设3个以上不同类型的生态化改造工业示范园区。引导园区开展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和完善园区道路交通、物流配送、信息通信、供热、供气、给排水、废物处置等基础设施,实现园区公共设施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集成管理和集中供热、供气。引导园区进行产业升级换代,通过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和循环使用内部资源,拓展或延伸产业链,逐步形成生态产业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杜绝污染严重的项目,园区内所有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90%以上企业必须于2010年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园区环保设施联建共享,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统一纳入城市管网或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2010年前截污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级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