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06〕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浙政发〔2005〕39号)精神,现就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为手段,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基本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公众参与;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并重;坚持全面部署,重点推进。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资源生产率高、废弃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企业;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工业(农业)园区和城镇;基本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危险物处置体系;基本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激励考核体系,初步形成具有循环经济特色的经济体系。万元GDP能耗、水耗有所降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有所提高,主要污染排放强度有所下降,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密度有明显提高。
(四)主要指标。到2010年全市力争实现以下工作指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38%,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水泥散装率达70%,每公顷建设用地GDP产出平均提高1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主要污染物单位排放量年均下降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