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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金政发〔2006〕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保障我市电力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电力设施保护网络,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齐抓共管,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充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信息交流,积极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电力安全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投入,建立由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健全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属地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电力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防范,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巡查、处置、抢修、报告等日常防范措施,主动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方联动,切实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督促电力设施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力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制止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构)筑物、违章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供用电安全、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电线通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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