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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十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加快推进以政府网站为依托,建立联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网上审批系统。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公开审批状态和结果,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推进集中、统一、联合办理行政许可,大力推行部门审批“一审一核制”、“限时办结制”和“企业投资项目联合现场踏勘制”,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类事项的规范力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深化市、县两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理顺行政执法职能,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能和责任。
  (十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绩效管理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示、招标、后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减少和规范核准制,扩大和健全备案制,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
  (十五)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跟踪监督、审计制度,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
  (十六)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科学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综合协调管理机制,规范立项管理,注重衔接协调,扩大公众参与,健全专家论证,完善许可发布,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坚持以规划带项目,有效增强规划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性。
  五、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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