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八)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和节约资源、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增强科技自主创新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制度,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听证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公开发布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坚持立、改、废并重,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实施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后评估制度,以及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受理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调查取证、回避等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格式文书,建立规范的立卷归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和督查制度。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
(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按时答辩、出庭应诉,依法履行举证责任,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逐步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解决行政纠纷。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制度的导向和促进作用。切实加强廉政监察,构建完善、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依法界定行政机关职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编制的法定化。依法合理界定市、区政府管理权限,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能,规范委托或者授权实施行政管理的程序。依法理顺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