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金政发〔2006〕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6〕34号)和《中共金华市委关于建设法治金华的决定》(市委〔2006〕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
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为深入实施“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扎实推进“平安金华”、“法治金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明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