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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金政发〔2006〕183号)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6〕5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市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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