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金政发〔2006〕183号)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06〕5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市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7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