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06〕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制定金华市十一五农村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文化阵地工程和文化示范村创建工程,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转移,加快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设施完善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文化服务网络。
(二)主要任务:争取用5年时间,创建省、市级文化示范村200个,构建适应广大农民群众需求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万场电影千场戏”等文化下乡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扶持农村专业和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做好农村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工作,创建30个民族民间艺术特色村。
二、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一)加快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国家二级馆的标准要求,抓紧实施文化馆、图书馆的新改扩建,同时要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切实发挥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在满足广大农民文化需求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一般乡镇按市级“东海文化明珠”工程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综合文化站,中心镇(街道)按省级“东海文化明珠”工程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综合文化站或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室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五室一场”(图书阅览室、综合文化活动室、培训室、“共享工程”数字阅览室、影视放映室和文化广场或公园)。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指导管理功能,定期组织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对村级文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定期对村文艺骨干进行培训。
(三)加强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推进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到2010年,争取全市85%的行政村建有综合文化活动室,具有图书报刊阅览、电视录像播放、体育健身娱乐等功能,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
(四)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发挥市和县(市、区)两级文化(群艺)馆和群众文化辅导队的作用,每年有计划地开展对文化站干部、村文艺骨干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群众文艺创作演出水平和文艺技能水平;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农村业余文艺演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