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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绿化达标单位”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绿化达标单位”的通知
(金政发〔2006〕214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绿化达标单位”评定标准,经考核验收,决定授予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金华市商业银行、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东分局、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多湖派出所、金华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园区管理中心、金华市安康医院、清风公寓、假日城市花园、华龙小区、怡景园、常青花园、婺城区城北街道住宅小区等十二家单位“绿化达标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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