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1.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力争达到正常儿童少年入学水平。使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使可扶持的残疾人基本脱贫,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积极开展残疾预防,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2.全面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3.全面创造尊残助残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全面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建立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基本建成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康复
1.任务目标
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组织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为500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并培训15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术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试点工作和成年听力语言康复试点工作,为350名聋儿进行听力康复训练,其中为200名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并对35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为200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600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对500名肢残儿童家长进行家庭康复训练知识培训。精神病防治康复覆盖人口达450万,对重症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精神残疾康复服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20000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10000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200例。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和经费,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2)建立0-14周岁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工作机制,做好残疾儿童康复保健工作。
(3)依托各地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残疾人活动场所等,完善相应设施,开展以学龄和成年智力残疾人为对象的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4)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建立覆盖城乡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