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手术知情同意制度
(1)凡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按有关规定的内容,向受术者提供认真、细致的手术前咨询服务,耐心解答其询问的问题。
(2)在征得受术者本人或其家属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履行避孕节育手术术前知情同意签字制度,由受术者本人和施术者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分别签字后,方可施行避孕节育手术。
(3)病历书写要规范、完整、准确,要在术后三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病历、手术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手术知情同意数要合并存档,按《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妥善保存。
4、随访服务制度
(1)节育手术后随访。技术服务人员要按《节育术后随访服务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落实随访服务,如实填写《节育术后随访记录》对随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转诊,并向上一级计生服务机构报告。
(2)避孕药具使用后随访。药具员应按照药具随访服务规范、对使用药具的服务对象,每月进行一次随访和药具的发放,对随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详细记录。对使用不适者,指导其重新选择避孕方法。
(3)对避孕失败或意外妊娠的,应指导服务对象采用紧急避孕方法和相应补救措施,避免大月份引产。
(4)对长期使用避孕药避孕的妇女应指导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验。
5、技术服务人员下乡工作制度
(1)县站技术服务人员每年下乡服务时间不少于120天,乡所技术服务人员每年下乡服务时间不少于90天。
(2)县乡服务机构下乡服务主要以查环查孕查病为主要内容,服务人数要占到育龄群众80%以上。乡计生办或技术服务人员每年要对重点服务对象进行二次以上的入户访视,并有登记。
(3)在育龄群众中开展技术服务下乡评议活动,推动服务站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技术服务人员下乡天数、服务对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作为评优晋级的标准。
四、村级服务室工作制度
村服务室承担本村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及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分类管理,对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尿检、随访等综合服务,协助县乡两级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服务及节育措施的落实工作,主动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对计划外妊娠的积极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认真做好三查、访视、药具发放、优生优育等工作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