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太原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规范》的通知
(并人口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高新区、经济区计生办,各乡(镇、街办)计生办:
现将《太原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望及时报市人口计生委。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太原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规范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县、乡、村三级服务站所室服务水平,全面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和等级服务站所达标创优活动,各级计生服务机构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要以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氛围、服务环境、服务方式为内容,主动热情、周到规范的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二、县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县区人口计生局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要加强对服务站所的管理,督促站所认真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加强站所人员培训,规范服务人员行为,定期召开技术服务工作例会,完善各项工作档案。
1、学习培训制度
(1)制定全县(区)技术服务人员短期和中长期的培训计划,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
(2)培训要以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计划生育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为重点,除选送部分具备条件的人员进专业院校学习外,主要采取在岗短期培训。
(3)新调入和招聘的技术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培训,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2、技术服务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局分管领导召集,服务站长、所长参加的技术服务工作例会。
(2)技术服务工作例会要研究分析本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包括“四术”完成情况、站(所)每月工作量、下乡普查、手术后遗症并发症情况、站(所)建设等。
(3)检查讲评科技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服务对象的管理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出生缺陷干预情况。
3、科技工作档案制度
(1)服务站所建设档案,包括站(所)成立报告、批准时间、编制文件、设置和执业许可审批资料、改扩建情况和历年投入情况。
(2)技术服务人员档案,包括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毕业院校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各类培训证书、技术服务《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