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凡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买卖的存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应将相关房源信息上传至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www.breaa.cn),中介协会对房源部分信息进行公示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在其经营场所进行挂牌或通过媒体发布广告。上传的信息包括:
1、拟转让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产权证上注记的抵押信息。
2、房屋坐落、房屋所在层/总层数、户型、建筑面积、规划设计用途、建成年代、拟售价格及房屋概况。
六、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www.breaa.cn,以下简称“信息网”)并链接至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
1、经用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
2、房源信息:
拟转让房屋的发布编号、房屋坐落的典型区域、房屋所在层/总层数、户型、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拟售价格、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联系方式;
3、每日存量房网上签约的套数、面积;
4、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后退房信息;
5、每月各区县存量房成交面积;
6、按季度公布各典型区域存量房成交价格。
七、凡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买卖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在网上公示满一天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为达成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提供网上签约操作服务。网上签约的程序为:
(一)存量房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二)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从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操作人员进行网上提交;买卖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统中;
(三)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四)合同提交后可直接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当事人持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