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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交[2007]508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

  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再次买卖),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的,均须进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信息公示。权属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须在权属系统上进行网上办理。

  存量房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直接签订纸制合同文本。

  二、《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房委托协议》示范文本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根据建设部推荐示范文本,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修改制订,以上示范文本在存量房买卖时推荐使用。

  签订纸制合同文本的,可到各区县工商分局或中介协会购买印刷版示范文本,也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下载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签约。

  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存量房交易政策的制定和存量房交易活动指导监督工作,并定期汇总和发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

  各区县房屋权属市场管理单位负责房屋转移登记办理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

  市建委委托中介协会具体负责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的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用户备案、网上签约、具体交易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的,应到中介协会办理网上用户备案手续,方可进行信息发布和合同网上签约。用户备案及信息公示的程序由中介协会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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