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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6]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梧州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的部署,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我市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从2006年11月开始,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打非”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通知》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及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开展“打非”工作。通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提升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打非”工作在全市(含三县一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放在我市烟花爆竹主产区岑溪市。
  三、组织领导
  全市“打非”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联合执法。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打非”工作进行指导,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打非”工作进行督查。“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迺堂 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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