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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市流动人口范围界定的报告

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市流动人口范围界定的报告
(并人口发〔2006〕30号)


省人口计生委:
  根据我市市区人口跨区居住很普遍的实际情况,为便于流动人口的统计,省计生委在90年代初期,曾将统计口径定为:户籍在我市南城区、北城区、河西区的非农业人口(公安称之为寄住人口)跨区居住时,不作为流动人口统计;98年重新区划后的6个城区和高新区、经济区继续延用原来流动人口统计口径;属于我市户籍的农业人口在我市各县(市、区)间流动要作为流动人口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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