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47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立即组织各县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五.一”期间各市已组织人员开始对尾矿库进行检查,但从反馈的情况看,检查只是初步的,有的市还没有检查完毕,还未能达到彻底排查隐患的目的,为此,要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尽快重新认真地开展辖区尾矿库的大检查工作。大检查要查设计、查施工、查管理、查隐患、查责任落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并建立排查记录和尾矿库档案。对无设计和无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无施工资质单位施工、无监理资质单位监理,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筑坝,安全设施不健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迅速采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要将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另外,省安全监管局近期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检。
对2002年11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尾矿库,无设计的补做设计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坝体稳定性分析和调洪演算。2002年11月1日之后投入使用的尾矿库,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期限,坚决排除各类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