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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的紧急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的紧急通报
(陕安监管发[2006]44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中省属有关企业:

  2006年4月30日18时50分左右,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坝下9户居民房屋被毁,22人被淹埋,目前5人生还,17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建国、省长陈德铭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带领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姚炬、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登记等相关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这起溃坝事故充分暴露了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在尾矿库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隐患排查工作。尾矿库的安危直接影响到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尾矿库危害性的认识。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区安监机构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及尾矿库逐一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检查,不能由于“五一”长假而影响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中要明确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各有关企业,特别是有尾矿库的企业要迅速开展全面自查,要对矿井、尾矿库、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和地质结构复杂、可能或经常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部位,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有重大险情的尾矿库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防范和监控,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二、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一是对所有存在事故隐患的尾矿库,要先停止排放,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经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二是对严重危及下游居民安全的尾矿库,在加强监控措施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居民撤离危险区。三是对危库、险库、病库要坚决停止排放,隐患不排除不得恢复生产。四是对没有设计或由无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尾矿库,要先停止排放,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具体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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