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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太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服务和行政代办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2、市政务大厅计生窗口行政服务工作制度规范:
  1)至少有两名热爱人口计生事业,素质高、业务精、办事热情并经过培训的行政服务人员;服务热情,办事周到,群众满意。
  2)政务大厅设立计生服务窗口,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和代办事项、服务承诺、服务电话公之于众;要提供填表格式化文本;要便民利民,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
  3)行政办理或受理经过以下步骤:收件→复审→登记→审批小组审批→通知下一级计生部门或本人领证。
  相关部门组织鉴定(公示)→审批小组审批→通知或下一级计生部门本人领证(或领取结果)。
  4)完成时限:①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限:符合《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规定(夫妻双方是农业人口的除外)的条件,自收到完整的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证件发到下级计生部门或本人。
  ②受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时限:自收到完整的资料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③受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时限:自收到完整的资料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④受理独生子女病(伤)残儿医学鉴定及其再生育审批时限:自收到完整资料随时上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时完成公示。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及证件发至下一级计生部门或本人。
  村(社区)计划生育行政代办服务承诺为了更好地满足村(居)民的计划生育需求,让群众得到方便快捷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使群众不出村(社区)就能领到有关的计划生育证件或办理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我村(社区)开展计划生育行政代办服务。村(社区)服务人员向村(居)民承诺:
  1、经常性、及时地通过宣传栏、广播、黑板报、宣传资料和面对面解答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有关的程序、办法和时限。
  2、热情接待办事群众,耐心为群众解答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对代办事项所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代办事项送服务上门。
  3、热情主动地为群众代办《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代为上报独生子女病(伤)残儿医学鉴定及其再生育审批资料、村(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有关手续,代办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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