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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太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服务和行政代办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四)县级政务大厅计生窗口行政服务事项及制度规范
  县级政务大厅计生窗口承担行政服务任务。
  1、县级政务大厅计生窗口行政服务事项:
  1)解答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告知有关办理的程序、办法和事项;
  2)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审批;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受理独生子女病(伤)残儿医学鉴定及其再生育审批;
  5)办(受)理其他有关事宜。
  2、县级政务大厅计生窗口行政服务工作制度规范:
  1)至少有一名热爱人口计生事业,素质高、业务精、办事热情并经过培训的行政服务人员;对群众咨询的问题和有关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服务热情,办事周到,群众满意。
  2)政务大厅设立计生服务窗口,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和代办事项、服务承诺、服务电话上墙,或以其他形式公之于众;提供填表格式化文本,便民利民,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
  3)行政办理或受理程序经过以下步骤:收件→初审→登记→办理→发证。
  上报→办理→取件→通知下级计生部门或本人领证。
  4)完成时限:①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限:符合《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和第二款且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自收到完整的资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证件发到本人或下一级计生部门。
  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限:自收到完整的资料当日内完成。
  ③受理独生子女病(伤)残儿医学鉴定及其再生育审批时限:自收到完整资料3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证件或鉴定结果发到本人。
  ④其他办(受)理事宜时限: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五)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服务事项及制度规范
  市人口计生委承担行政服务事项。
  1、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服务事项:
  1)《再生育服务证》审批及签发《再生育服务证》;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
  4)市级独生子女病(伤)残儿医学鉴定;
  5)市级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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