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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太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服务和行政代办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1、县级人口计生局行政服务事项:
  1)审批《再生育服务证》;
  2)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
  3)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初审;
  4)组织县级独生子女病(伤)残儿医学鉴定;
  5)受理并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及并发症;
  6)审查、确定村(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协调银行等部门发放计划生育奖励费;
  7)办理其他有关行政服务事宜。
  2、县级人口计生局行政服务工作制度规范:
  1)行政工作人员热爱人口计生事业,精通本职业务,熟悉整体业务;服务热情,办事周到,群众满意。
  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行政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电话公开,实行首问责任制。
  3)行政办理或受理程序经过以下步骤:收件→复审→登记→再生育审批小组审批→签发→发证。上报(符合)。
  县级病(伤)残儿医学鉴定→出具意见→返还(不符合)。
  上报→上级办理→取件→通知下一级计生部门或本人领证。
  4)完成时限:①审批《再生育服务证》时限:符合《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和第二款且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的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自收到完整的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时限:自收到完整资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政务大厅计生窗口。
  ③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初审时限:自收到完整资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政务大厅计生窗口。
  ④组织县级独生子女病(伤)残儿医学鉴定时限:自收到完整资料后,每年2月和7月底前各鉴定一次,鉴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局会议研究审定完成并上报市政务大厅计生窗口。
  ⑤受理并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及并发症时限:自收到完整资料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上级鉴定的,自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上级计生行政部门。
  ⑥审查、确定村(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时限:自收到完整资料2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张榜公示、县级签字等程序,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⑦办理其他有关行政服务事宜时限: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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