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乡级“一站式”计生服务窗口行政代办服务事项:
1)代办《再生育服务证》;
2)代为上报独生子女病(伤)残儿医学鉴定及其再生育审批资料;
3)代为上报村(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有关手续;
4)代办其他有关事宜。
3、乡级“一站式”计生服务窗口行政服务和行政代办服务工作制度规范:
1)至少有一名热爱人口计生事业,素质高、业务精、办事热情并经过培训的行政服务人员;对群众咨询的问题和有关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服务热情,办事周到,群众满意。
2)乡(镇、街办)依托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服务代办点,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和代办事项、服务承诺、服务电话上墙,或以其他形式公之于众;提供填表格式化文本,便民利民,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
凡需要到县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乡(镇、街办)代理,集中到县(市、区)办理。
3)行政办理或行政代办程序经过以下步骤:收件→复审→登记→办理→发证。
上报→上级办理→取件→通知村(社区)或本人领证。
4)完成时限:①办理《生育服务证》时限:自收到完整的资料当日内完成。
②代办《再生育服务证》时限:符合《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自收到完整的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规定上报上级计生行政部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证件发到村(社区)或本人。
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限:自收到完整的资料当日内完成。
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限:自收到完整的资料当日内完成。
⑤代为上报独生子女病(伤)残儿医学鉴定及其再生育审批资料时限:自收到完整的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证件发到村(居)或本人。
⑥代为上报村(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有关手续时限:自收到完整资料35天内完成初审、专人核实、乡级张榜公示、乡级干部会签,每年4月5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⑦其他代办事宜时限: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三)县级人口计生局行政服务事项及制度规范
县级人口计生局承担行政服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