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代办其他有关事宜。
2、 村(社区)计生服务人员代办服务工作制度规范:
1)每一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热爱人口计生工作,服务态度好、能吃苦、办事热情细致、素质高并经过培训的行政服务代办员。对群众咨询的问题和有关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
2)村(社区)设立行政代办服务点,有条件的地方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和代办事项、服务承诺、服务电话上墙,或以其他形式公之于众,阳光作业,取信于民;提供填表格式化文本。
3)代办程序经过以下步骤:收件→初审→登记→上报→上级办理→取件→通知本人领证或主动送证上门。
4)完成时限:①代办《生育服务证》时限:自收到完整的资料5个工作日内(偏远山村可在一个月内)完成。
②代办《再生育服务证》时限:符合《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自收到完整的资料5个工作日内(偏远山村可在一个月内)上报;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本人。
③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限:自收到完整的资料5个工作日内(偏远山村可在一个月内)完成。
④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限:自收到完整的资料5个工作日内(偏远山村可在一个月内)完成。
⑤代为上报独生子女病(伤)残儿医学鉴定及其再生育审批资料时限:自收到完整的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乡(镇、街办)计生行政部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本人。
⑥代为上报村(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有关手续时限:自收到完整的资料30日内完成村民评议、张榜公示、村级干部会签,并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乡(镇、街办)计生行政部门。
⑦其他代办事宜时限: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二)乡级“一站式”计生服务窗口行政服务和行政代办服务事项及制度规范乡级“一站式”计生服务窗口承担行政服务和行政代办服务两项任务。
1、乡级“一站式”计生服务窗口行政服务事项:
1)经常性地向辖区村(居)民和基层计生干部告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有关办理的程序、办法和事项;解答群众的咨询问题;
2)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办理《生育服务证》;